Sunday, 18 November 2012

新法案下圍篱保安社區管理層獲授權‧拒付管理費查封財物


新法案下圍篱保安社區管理層獲授權拒付管理費查封財物
2012-10-28 09:19


居協及管理公司可對付拒絕支付管理費的圍篱保安社區(gated & guarded community)的屋主。(圖:星洲日報)
(吉隆坡27日訊)一旦國會通過2012年分層管理法案,圍篱保安社區(gated&guarded community)的屋主如拒付管理費,管理層有權向法庭申請庭令,查封其財物以進行拍賣,用以支付管理費。
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拿督斯里曹智雄在接受星洲日報專訪時說,這是因為圍篱保安社區的屋主在購買有關產業時,已清楚知道每個月要支付管理費。此法令也適用於擁有圍篱的公寓。他說,原有的公共產業法令也已授權管理公司採取上述行動,但是沒有清楚注明,很多人並不瞭解。
他補充,因此,他在接任房屋部長後,花了很長的一段時間,跟不少過20個相關團體商討後,才擬出這項法案。
不過,他說,若保安社區(guarded community)的住戶,拒付保安費,政府則幫不上忙,因為屋主在購買屋子時,合約並沒闡明要支付保安費;他們是較後為加強社區保安,才自聘保安人員看守。
51%居民同意可設保安社區
此外,曹智雄也說,在房地部推出的新保安社區指南中,只要51%的居民同意就可以聘請保安,成立保安社區。目前則是需要80%的屋主同意。
自掏腰包聘請保安人員負責社區的保安,是屋主自願的,若餘下的49%屋主認為自己所住的地方很安全,無需聘請保安,那居協並不能強迫他們付費。
他指出,圍篱保安社區的道路屬於私人路段,因為發展商在發展住宅區時,圖測中已注明並獲得批准;因此,該住宅區的居民有權拒絕外人進入。
反之,保安社區的路段則屬於政府的公路,若有外人要駛入,保安人員不能禁止他們使用有關路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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